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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
赣市规建字[2008]185号
关于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招投标
下浮系数K值的通知
赣州市章贡区建设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建设、施工、招标代理单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赣市规建字[2008]6号)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最高限价下浮系数K值实施动态管理的要求,市规划建设局、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和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单位的代表,对当前中心城区工程材料、人工、机械台班等市场行情变化因素进行了调查、测算、分析和研究,决定对建设工程下浮系数K值调整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含随主体工程发包的装饰、安装、室外总体工程等):K值为0%~2%,分为0%、0.25%、0.5%、0.75%、1%、1.25%、1.5%、1.75%、2%九个系数。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道路、路灯、园林、绿化工程),新建项目:K值为 1%~ 3%,分为 1%、1.25%、1.5%、1.75%、2%、2.25%、2.5%、2.75%、3%九个系数;改建项目:K值为0.5%~2.5%,分为 0.5%、0.75%、1%、1.25%、1.5%、1.75%、2%、2.25%、2.5%九个系数。
三、下列项目和工程不采用下浮系数k值的有:
1、招标人设置的预留金;
2、单独发包的通风空调、玻璃幕墙、综合布线、装饰、消防、建筑智能化等专业工程;
3、市政路灯、园林绿化工程中的灯具或苗木项目另行招标或政
府采购发包的,以及其剩余的安装工程或种植工程部分。
四、自发文之日起,招标文件尚未备案的建设工程开始执行本通知;招标文件已经备案的建设工程仍然执行其采用的k值。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日
主题词:建设工程 下浮系数 通知
抄报:市政府副市长邓又林、副秘书长谢宝河。
抄送: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招投标中心
赣州市城市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08年9月2日印发
共印6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