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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2008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2 15:56:17
                                    寻府办发〔2008〕8号
 
                  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乌县2008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通知精神,结合《寻乌县县城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和《寻乌县2007-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寻乌县2008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寻乌县2008年度住房建设计划
 

    一、编制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本计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分步建设、项目落实”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实现住房供需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计划基本稳定。
本计划以促进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保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为原则,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计划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期
计划的适用范围覆盖县城规划区;计划的适用期为2008年,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一致。

    三、计划期内住房现状。
依据我县2006年住房抽样调查成果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综合,至2006年12月,县城规划区内常住人口4.2万人,住房总建筑面积为112.93万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9平方米。规划区内现有低保家庭住房困难户445户。

    四、住房建设计划目标
    计划以实现和谐社会以及节约型社会为根本目标,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总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含经济适用住房),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在建立多层次供应体系的基础上,尽量满足不同层次人群需求。

    (一)住房建设区域
    在计划期内,新增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重点发展地区,以新罗新区和城北开发区为主,并带动老城区:一是在新罗新区和城北开发区进行商住楼建设;二是在城北开发区进行商品住房、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二)住房建设年度总量
    2008年,计划建设住房总量610套,建筑面积6.814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建设400套,建设面积5.214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210套,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其中廉租房0.6万平方米。

   (三)住房建设标准    
廉租住房保障本县双特困家庭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本县住房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在计划期内,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标准,单套建筑面积分别控制在50和70平方米以内。
  
    五、住房建设用地布局和计划
    按照“拉开建设、优化布局、新区先行、带动老城”的思路,坚持新罗新区建设为主推进重点地区的发展,在引导住房建设规划发展方向的同时,根据房地产市场的需求,优先保证政府保障型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用地供应,确保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住房用地布局着重与城市综合交通系统、公共交通网络以及重大市政基础设施相结合,科学利用资源,优化居住环境。在县城规划37.28亩建设用地,作为商品住房和政府保障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用地,其中用作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用地的应保证供应11.44亩。
    
    六、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要加强对计划实施的领导协调工作,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商品住房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县建设、财政、国土、房管等职能部门要互相配合,通力合作,按照各自的职能、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共同完成年度计划的实施工作。

    (二)落实措施。
    1、 县城乡规划局要依据本计划和控制性详规提出拟出让宗地的套型结构比例和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商业用地等规划设计要求;县国土资源局在发布具体宗地使用权出让公告中,要将城乡规划局提供的上述规划控制指标作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的前置条件,应将上述计划指标载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强化住房建设年度实施计划制度,以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落实县城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确定的住房目标和住房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是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的具体依据。对不符合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的住房项目,县城乡规划局不予核准规划选址。

    3、完善住房建设计划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住房计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单位,加强住房计划实施的检查,严肃纠正违反住房计划的行为并追究责任,建立住房建设计划公共参与机制。

    4、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监管,对不符合计划控制性要求,超出计划建设的建房依法予以处理,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

    5、今年安排土地转让净收益资金及财政预算300万元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并由财政借出200万元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启动资金。

    6、政府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建设用地11.44亩。

    七、其他事项
    (一)我县建制镇规划区和乡政府所在地规划区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可参照本计划编制和管理。

    (二)本计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三)本计划由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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