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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6年第一季度全国建筑施工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分析报告》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2 16:05:21
                                   建安办函[2006]3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总体稳定,但是建筑施工三级以上重大事故频发。现将《2006年第一季度全国建筑施工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分析报告》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坚决遏制重大事故频发的势头。

  另请有关地区将对本地区第一季度发生三级事故企业作出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情况(应包括处罚种类、处罚期限、处罚的企业名称、涉及到的事故名称、死亡人数等)于2006年4月7日前通过传真上报我部质量安全司。

  传真号码:010-68325148

                                                    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2006年第一季度建筑施工三级以上重大事故分析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06年第一季度,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三级以上重大事故11起、死亡3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450%和225%。全国共有8个地区发生了三级事故,分别是北京市(3起、9人)、云南省(2起、9人)、江苏省(1起、4人)、湖北省(1起、4人)、重庆市(1起、4人)、黑龙江省(1起、3人)、四川省(1起、3人)、浙江省(1起、3人)。

  二、专项分析

  (一)事故类型。施工坍塌事故6起、死亡21人,分别占总数的54.5%和53.8%;高处坠落事故2起、死亡6人,分别占总数的18.2%和15.4%;起重伤害事故1起、死亡6人,分别占总数的9.1%和15.4%;触电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总数的9.1%和7.7%;物体打击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总数的9.1%和7.7%。

  (二)事故部位。安拆塔吊事故2起、死亡9人,分别占总数的18.2%和23.1%;土石方工程、边坡事故3起、死亡11人,分别占总数的27.3%和28.2%;临时设施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总数的9.1%和7.7%;基坑事故1起、死亡4人,分别占总数的9.1%和10.3%;拆除工程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总数的9.1%和7.7%;脚手架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总数的9.1%和7.7%;外电线路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总数的9.1%和7.7%;施工机具事故1起、死亡3人,分别占总数的9.1%和7.7%。

  (三)事故发生地域。在省会城市及直辖市发生4起、死亡13人,分别占总数的36.4%和33.3%;在地级城市发生2起、死亡7人,分别占总数的18.2%和17.9%;在县级城市发生2起、死亡7人,分别占总数的18.2%和17.9%;在村镇发生3起、死亡12人,分别占总数的27.3%和30.8%。

  (四)事故工程性质。住宅工程5起、死亡17人,分别占总数的45.5%和43.6%;厂房3起、12人,分别占总数的27.3%和30.8%;公共建筑1起、死亡3人,分别占总数的9.1%和7.7%;市政工程2起、死亡7人,分别占总数的18.2%和17.9%。

  三、原因分析

  (一)部分施工单位在春节复工以后,未认真对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尤其是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的安全状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未能及时消除有关事故隐患,以至酿成事故。

  (二)施工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盲目、冒险施工。如浙江“3.22”事故,作业人员在未检查确认顶升横梁挂钩是否挂住踏步情况下,即拆除了塔机回转机构与爬升架连接销轴,导致爬升架失去支撑滑落。

  (三)施工人员缺乏救护知识,盲目进行施救。如黑龙江“1.4”事故和湖北“1.17”事故,均为土方第一次坍塌后,其余人员在施救过程中发生第二次坍塌,造成人员伤亡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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