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实行有关建设工程安全防范设施准入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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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2 15:54:49  |
寻建发[2005]12号
各相关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建设和谐平安寻乌活动的决定》文件精神,根据建筑行业有关法规,结合我县建筑实际,经局班子会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凡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小区、商场、学校、厂房、公共场所等,实行安全防范设施准入制,规定如下:
1、把好选址关。对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小区、商场、学校、厂房等公共场所要与城镇发展相协调,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三废排放以及周边安全因素一并周全考虑,规划、勘察人员提出建筑高度、密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做到布局合理、科学有序、安全防范。对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的工厂和仓库及严重影响卫生环境的建设项目,从严把关。
2、把好设计关。对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小区、商场、学校、厂房等公共场所的设计,必须有正规相应等级设计资质设计单位及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切实加强上述建筑安全防范的审核工作,质量审核部门要严格把关。凡不符合规定设计文件不得出图。在综合考虑建筑的安全设计时,对抗震、防火、防盗等应有对应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在住宅建筑设计中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的暂行(建设[1991]486号)规定和建设部、国家计委以建抗办第586号关于印发《新建工程抗震防灾暂行规定》。
3、把好工程质量关。对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小区、学校、商场、厂房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严格选择资质对等,社会信誉好的施工企业施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等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把好关,在施工过程中把好质量关、安全关,不得随意修改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确保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合格率达到100%。
4、把好工程验收关。对新建、扩建、改建住宅小区、学校、商场、厂房等公共设施项目竣工验收时,要认真审查把关。做到“三不”验收,一是工程质量不合格,不验收;二是质量安全、档案资料不齐,有隐患,不验收;三是“三无”工程不验收。实行工程质量终身制,谁签字谁负责,建立永久工程档案备查机制。
5、把好廉洁自律关。在规划、设计、招投标、质监、监理、工程验收中,工作人员要热心服务,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不得有吃、拿、卡、要、收受红包等以权谋私的行为。因工作失职或以权谋私所构成建筑安全重大威胁的,追究其法律或行政纪律。
寻乌县建设局
二00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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