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规章为城乡建设保驾护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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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2 16:45:03  |
在不久前召开的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对五年来的城乡建设工作进行总结时,公布了这样一组数据:几年来建设部制定或修订了多达50项部门规章,批准发布和备案各类标准1654项,比上个五年增加了42%%;在增强法规建设的同时,建设部还积极进行了审批“瘦身”,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分三批取消165项审批事项,比原来减少48.9%%。同时,《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批涉及城市建设、基本民生和安全保障的国家级法规先后施行,此中建设部始终都在积极地进行立法起草和协调工作。
这让我们欣喜地看到,为了配合我国高速发展的建设进程,建设领域的立法工作已经由最初的行政监控逐步向制度监控转变,立法手段不断成熟,针对性也在不断加强。据笔者了解,去年建设部在事关民生的天然气管理条例的立法活动中,首次采用了听证会的模式,不仅召集了大型天然气运营企业,而且更积极让民众参与到立法活动中,以达到广开言路立良法的目的。相对于以往“闷头干实事”的工作方式,这种开放的、亲和的立法举措,在加大行政透明度的同时,更能增强民众对于建设领域工作的知情度,进而确立一种低成本、高效率的群众监督体系。
有监督的权利才是平衡的权利。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行政权利在一段时间内处于监督的空白点,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此后的权力寻租和滥用提供了一定的操作空间。然而,这种所谓的“灰色领域”正被“服务政府、阳光机关”逐渐压缩代替。在建设部实行的一系列“知情措施”中,不仅编制了建设部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而且还健全了供水、供气、供热、城市公共交通等一系列事关民生的市政公用行业服务信息公开机制。这种机制用群众的监督使各领域的管理不断规范、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同时,建设部还积极落实国务院第四次调整的建设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开通了建设部网上办事大厅,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和办理制度,并不断完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审批后续监管。
纵观五年来建设领域的立法发展,通过不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依法行政的一系列决策与精神,建设部已经初步实现了从注重技术到技术与政策并重的转变,从强制性条文到全文强制标准的转变,从分散到有目标、有重点的转变。在实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目标指导下,建设系统内的决策将进一步实现民主化、公开化和透明化。在不断加强部内各项管理制度建设的同时,建立健全各项政策和技术支撑制度、公众参与和专家咨询制度等依法行政措施,将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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