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寻乌县爱国卫生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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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2 16:43:48  |
中共寻乌县委办公室 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寻乌县爱国卫生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寻办字[2007]122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及省市驻寻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寻乌县爱国卫生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寻乌县委办公室
寻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6日
寻乌县爱国卫生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城区道路交通、集市贸易、公共卫生管理秩序,提高市民素质,提升城市品位,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塑造城市新形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和优化投资创业环境为出发点,通过深入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和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努力把寻乌县城营造成干净整洁、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文明有序的山水园林城市。
二、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全民爱国卫生活动和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形成日常管理规范、集中治理有力、单位责任明确、全民共同参与的爱国卫生和城市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城区市容环境明显改观、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市民素质明显提高、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同步发展,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加快城市发展步伐,塑造“现代、文明、清洁”的城市形象,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爱国卫生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县爱国卫生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缪兰英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王慧君 县政府副县长
赖正文
陈明浩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卢美艺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古义春 县政府办主任
彭 键 县委办副主任
章建平 县纪委副书记
刘 君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钟美忠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烈明 县委农工部副部长
彭于龙 县人大办主任
何桥生 县政协办主任
李兆林 县人武部后勤科长
谢建国 县卫生局局长
林兆荣 县建设局局长
凌育赣 县环保局局长
刘世春 县交通局局长
曾邑峰 县水利局局长
陈佛招 县广电局局长
曾志坚 县教文体局局长
黄小敏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长淦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林庆新 县工商局局长
温扬庆 县国税局局长
邓扬聪 县地税局局长
欧阳春华 县质监局局长
陈新春 县药监局局长
刘祝娣 县卫生局党总支书记
黎海锋 长宁镇政府镇长
周昭凡 文峰乡政府乡长
彭开华 县建设局副局长、县规划局局长
蓝鸣岗 县城管局局长
林秋莲 县环卫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组、督查组、督导组。
1、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由林兆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刘祝娣、蓝鸣岗兼任,成员由卫生局、工商局、长宁镇、交警大队、城管局、环卫所各抽调一位同志。日常工作由城管局具体负责。
主要职责:
主要负责城市综合管理的日常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成员汇报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相关各项工作;及时掌握全县卫生和城市综合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各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宣传组
宣传组设在县委宣传部,由钟美忠同志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主要职责:
积极宣传爱国卫生运动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营造爱国卫生和城市综合治理全民参与、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对爱国卫生和城市综合治理活动的动态和正、反典型给予及时报道,从而弘扬先进,鞭策后进。
3、督查组
督查组设在县纪委,由章建平同志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督查受理电话:0797-2844717
主要职责:
①负责对爱国卫生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各单位(部门)及个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②负责对工作不力、任务落实差的单位,发出限期整改督办函。
4、社会督导组
督导组由12位老干部组成。
组 长:黄厚明 退休干部,原县政协主席
副组长:李隆盛 退休干部,原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翠峰 原水利局退休干部
成 员:邝振发 留车镇政府离休干部
周雨宏 县侨联退休干部
潘春秀 县幼儿园退休干部
赖招玉 县人大退休干部
曾彩秀 县经贸局退休干部
陈孝平 县工商局退休干部
彭开兰 县公安局退休干部
黄碧莲 县妇联退休干部
刘亚标 县建设局退休干部
主要职责:
负责对爱国卫生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指导,使整个工作有序推进、顺利开展。重点对县属各单位落实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使其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四、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
(一)任务分工
实行包干责任制,各责任单位包干责任区见附件。
(二)责任单位包干职责
1、负责同包干区内的临街单位、居民住户和经营业主签订“门前三包”责任状,督促包干区内的临街单位、居民住户和经营业主做好卫生保洁工作,负责重大活动或特殊情况包干区内卫生清扫工作;
2、负责规范包干区内车辆停放行为,要求摩托车一律停放在人行道临街一侧、车头朝外、停放整齐,其余机动车辆停靠在划定的临时停靠点线内;
3、协助督促临街尚未开工的建设用地业主和需加层、加高的房屋和立面装修的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划审批要求开工、完工;
4、协助拆除包干区内影响市容的临街及屋顶违章搭建物;
5、负责清除包干区内 “牛皮癣”广告;
6、协助对包干区内路灯、控制柜、绿地等美化、绿化和亮化设施的监管;
7、协助对包干区内摊点占道经营行为的治理工作;
8、协助城管局规范户外广告、标语、牌匾、霓虹灯、橱窗,工地围栏的设置,拆除有碍市容的挡雨篷、陈旧破损广告牌。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工作准备阶段(10月15—11月7日)
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全县干部职工动员大会, 落实单位责任区。
第二阶段:开展全县卫生大扫除(11月9日)
第三阶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阶段(11月10日—11月30日)
第四阶段:检查评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12月1日后)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负其责、统一规范、分工实施的原则,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具体抓好各自工作任务的落实。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要求,抓好圩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卫生和城建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广大群众的文明意识,摒弃不良陋习。宣传组要及时对治理工作进行报道,树立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对表现不好的单位与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营造全民参与、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3、强化督查,严格考评。督查组要对落实工作不力的单位、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年终要对全县相关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比,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并将评比情况在全县通报。
4、严格执法,依法依章办事。在开展治理工作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要多做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严防因工作作风粗暴引发事端。对拒不接受处理、态度恶劣或阻挠执行公务、谩骂、殴打工作人员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主题词:城乡建设 爱国卫生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 方案 通知
抄 送:县人武部后勤科。
中共寻乌县委办公室 2007年11月6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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