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寻乌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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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2 16:06:48  |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赣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意见》及《赣州市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讨论稿)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本县建筑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组织
(1)指挥部组织
总指挥:林兆荣(建设局局长) 电话:13907073039
副指挥:陈 斌(建设局分管副局长) 电话:13970132662
成 员:石光明(建管股股长) 电话:13033266953
尹 芃(县安监站站长)电话:13576687399
张华意(县建筑公司经理) 电话:13807073650
办公室设在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由尹凡兼任办公室主任。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应急救援组织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善后处理组三个工作小组,其组成为:1.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建管股、安全监督站组成,由总指挥兼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联络员;2.现场抢险组由建设系统应急小分队、城管大队组成,由副指挥兼任组长,城管大队负责人任联络员;3.善后处理组由局工会、建筑公司、监理公司组成,由局工会主席任组长,建筑公司负责人任联络员。
(3)抢险队伍
抢险队伍由县建设局机关指派建设系统成员组成,要求人员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内;主要由架子工、木工、普工、电工、焊工、起重工、司索工、医务人员组成.抢险队伍绝对服从现场抢险组的指挥、调集,实施抢险、施救. 撬棒、铁锹、麻绳、麻袋、箩筐、扛棒等工具由建筑公司根据需要提供。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可能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3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三、施救程序
1.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单位或项目部应以最快速度立即上报县建设局(电话:2843471)以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2831185);同时上报县委县政府。
2.指挥部接到报告后,马上开展工作,由各组联络员通知有关组成成员,立即赶赴现场,相关工作组按本案履行职责,组织施救。
3.事故单位必须在12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支持的事宜、事故报告人、报告时间。
四、简要急救措施
1.施工现场有人触电时,应首先迅速拉电闸断电或用木方、木板等不导电材料,将触电人与接触电器的部位分离开,然后抬到平整的场地施行人工急救;
2.施工现场有人高处坠落摔伤时,应注意摔伤及骨折部位的保护,避免因不正确的抬运,使骨折错位造成二次伤害;
3.施工现场有多人饭后呕吐、腹泻等不正常症状时,要及时拔打急救电话120,及早确定是否是亚硝酸钠食用中毒;
4.施工现场有人煤气中毒时,要迅速打开门窗,使空气流通或将中毒者穿暖抬到室外,施行现场急救并及时拔打电话120;
五、附则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工程承包单位编制。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含规模、结构类型、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2)建筑施工项目经理部基本情况。含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姓名、证书号码等;
(3)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护组织。包括具体责任人的职务、联系电话等;
(4)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
(5)安全事故救护单位。包括建设工程所在县医疗救护中心、医院的名称、电话,行驶距离。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作为安全报监的附件材料报我局的安全监督站备案。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告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期间,其内容应当在施工现场公示。
寻乌县建设局
二00五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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